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金融产品》。其中提出,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至少要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等。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江南体育官网,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信息披露、报告等职责,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保险机构不得将金融产品作为通道,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违规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决策与授权体系,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三道监控防线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独立出具意见。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投资需求、负债特性、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金融产品投资的配置比例,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对于不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金融产品江南体育官网,保险机构要按照穿透原则识别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把握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江南体育官网金融产品。江南体育官网
扫一扫关注我们